【CWT-香港XI】(香港場)(活動取消) 2020年10月11日

社團服務須知

各項服務的內容及時間以現場公告為準 。

 

 

 

社團規則須知

CWT社團入場、補證、販售等相關規則及注意事項

《!》參展社團請準時入場並在一般入場開放前做好攤位的佈置及準備。
《!》社團販售之物品若與現行法規有所抵觸時,由該社團自行負責。
  • 本活動憑票入場,入場時會在收走票券後蓋上手章。若票被收走後未蓋上手章請勿離開入口進入會場,請立刻告知現場工作人員補蓋手章。離開收票入口後將不接受任何補蓋手章之要求,
  • 憑手章可於活動期間內進出會場。請保持印章清晰,否則將會被視為未購票,將可能要求補票入場。
  • 因攤位空間有限,各社團切勿同一時間安排過多成員及貨物於攤位內,以免占用相鄰的其他社團的空間。

社團入場須知及注意事項

  • 補證及社團現場購票者請依規劃動線直接入場。
  • 一般入場有可能因為天候因素等原因提前開放入場,請各社團盡早入場做好開場準備,請勿在社團入口等處聚集,會影響其他社團入場。
  • 一個攤位一人免費入場,可帶兩位購票者一同入場(需同時報到購買),現場購票因需處理金額入場速度會較慢還請注意。
  • 商特區入場請由『商特區』排隊入場,入場時請告知商特區名稱,
  • 海外(非香港)社團取證時請出示證明(繳費資料或證件)。
  • 台灣及海外(非香港)入場之社團請詳閱補證辦法並由『補證區』排隊入場,為避免名額遭盜用,補證需核對證件及完成簽名手續,處理時間較長請同好注意。

販售物與社團類別規定 

《!》不得銷售任何與同人誌及漫畫無關的物品,如自製飾物及工藝品等。
《!》不得銷售任何種類的食物或飲品。
《!》嚴禁銷售任何市售商品,包括一手或二手、
   任何地方商業出版社出版的漫畫、畫集、精品及週邊產品等。
《!》不得銷售任何其製造商標、版權或販賣權不屬於參展 社團的物品。
   如果是委託販賣,需要銷售屬於其他同人誌作家的作品,必須在攤位註明。
《!》嚴禁任何違反知識產權 (智慧財產權)的物品。
   有關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法例請參考知識產權署的網頁:
   http://www.ipd.gov.hk/chi/home.htm
《!》所有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被定為第II類的不雅物品必須依照有關法例包裝,
   詳細內容請參考下方【成人向(18禁)物品販售規則】。
《!》嚴禁銷售任何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被定為第III類的淫褻物品。
《!》嚴禁銷售任何違反法律的商品。
《!》所有違反知識產權 (智慧財產權)或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參展社團一旦被發現,
   違規的商品將會被主辦單位沒收,於活動結束時才獲得發還,
   而有關參展社團不會得到任何賠償,攤位的負責人亦需要為違反法例負上全部責任。
   如果違規的參展社團不合作,攤位的所有參展社團將會被主辦單位馬上終止參展,於以後的也可能會被拒絕參展申請。

成人向(18禁)物品販售規則 


【淫褻及不雅(十八禁)物品的管制】
 
《!》社團若有販售成人向(18禁)之物品,
   必須遵照香港的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則進行販售。
《!》參展社團可陳列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容許之第I及第II類物品。
   籌辦單位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將檢視現場之展覽品及文字,
   以確保有關條例的遵守。
《!》參展社團如被發現有意或無意違反以條例,已屬違法,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參展權。
《!》有關詳情,可參考《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網頁 http://www.tela.gov.hk/chinese/code.htm。(第 390章24條)
 
該條例說明如下,詳細內容及法規以原文為準:
a. 釋義
 第 I 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第 II 類:【不雅】–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
      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
      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第 III 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根據條例 ,「 淫褻 」及「 不雅 」是指物品帶有暴力 、變態和令人反感的成分 。
 凡屬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 ,而且必須載有法定警告告示 。
 至於淫褻物品,則一律禁止發布。
 
 b. 出售第 II 類(十八禁)刊物的規則
 i) 如以完全不透明封套/膠袋密封,封套上除展示該物品的名稱、
  發布日期、發行期數及售價外,不得展示其他事物;
 ii) 如以透明封套/膠袋密封,須加一張封條,
  而封條必要佔該物品的封面和封底的面積的20% 或以上的,
  封條上印有以下中英文字樣:
 
 WARNING︰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IBUTED ,
 CIRCULATED , SOLD, HIRED , GIVEN , LENT , SHOWN ,
 PLAYED OR PROJECTE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
 
 警告︰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
 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 以上所提述的英文字母及中文字樣的顏色,須與底色有對比效果;
 
《!》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以上規定,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
   他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 $4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 $8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販售成人向(18禁)刊物(物品)的社團組織請至CWT本部領取警示用貼紙,
   將貼紙張貼於刊物見本(試閱本)封面、週邊上面顯眼處。(貼紙可本部購買或是下方下載自行製作黏貼)
 

CWT社團補證辦法 

  • 社團入場證不寄至海外及外島,若無台灣地址收取社團入場證請於活動當日攜帶證件至補證處辦理入場。

其他注意事項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版權,場中一般社團不得販售任何商業市售品、盜版商品等物,若遭工作人員發現,一律請社團當場撤除相關商品,情節重大者將驅逐離場,除不予退費外,並限制往後活動的報名資格。
  • 凡公司行號欲設攤者,請申請商業攤位,不得以場中社團名義設攤。申請商業攤位請與工作小組聯繫。
  • 若社團貨物過多可先於報名時事先註明,申請將攤位安排至4F或5F看台區以方便貨物擺放或管理隊伍。
  • 若現場貨物過多請先至本部詢問是否有其他空間放置,若有空間請將貨物搬至本部及登記相關資料。
  • 社團請於活動期間內至本部領取攤位費發票。

 

※ 活動日如遇颱風、地震、惡劣天氣等天災事故,或因重大傳染病、戰爭、禁運、暴動、訴訟或政府法規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主辦/籌辦單位不能繼續舉行展覽,主辦/籌辦單位保留隨時對活動予以取消、更改性質、規模、展覽日期之權利。係因上述之緣由,非主辦/籌辦單位之故意或過失而造成社團及購票民眾權益損失,故不得以此向主辦/籌辦單位追討任何損失及全部或部份已付之租金,及要求其相關之責任。報名視同同意此項規定,不得異議。 ※ 若規定上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 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規則、時間及一切關於本活動內容、辦法、流程、方式等的變更、修改或取消之權利,若有變更將於CWT官網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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